4月10日,銀監會下發《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在新出臺的《指導意見》中,多個領域的風險防范均涉及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同業、投資、理財等新業務。
在流動性管理方面,銀監會要求將“同業業務、投資業務、托管業務、理財業務等納入流動性風險監測范圍”,并且采取措施降低對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的依賴度。
流動性風險無小事。為此,銀監會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鎖定資金來源與運用明顯錯配、批發性融資占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,實行“一對一”貼身盯防。督促同業存單增速較快、同業存單占同業負債比例較高的銀行,合理控制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規模。
對于同業業務,銀監會早就明確應由總部統一管理、集中審批。制定統一的合作機構名單、產品投資目錄,嚴禁與不在名單范圍內的機構開展合作,嚴禁開展投資目錄之外的業務。
未來核查的重點就是“同業業務多層嵌套、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未嚴格穿透至基礎資產、未將最終債務人納入統一授信和集中度風險管控、資本撥備計提不足等問題”。
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債券投資等業務,銀監會表示應將直接債券投資以及SPV、表外理財等方式開展的債券投資納入統一監測范圍,全面掌握資金真實投向和底層債券資產的基本信息、風險狀況、交易變動等情況。
隨著債券市場的違約增加,投資的風險增大,新出臺的《指導意見》也明確,將債券投資納入統一授信,嚴格控制杠桿比例,高度關注債券集中到期的企業、出現債券違約的企業,防控債券違約風險向信貸業務傳導。
在理財和代銷業務方面,銀監會此前已經有了較多規定,本次仍是一脈相承地,要求銀行業在理財業務資金來源、運用、杠桿率、流動性、信息披露等方面嚴格遵守監管要求,并謹慎開展代銷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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